公产房变更承租人
更新时间:2014-02-07 11:04:02
问题描述:
我家住的是天津棉纺二厂50多平米的企业产,承租人是我的公公,去年8月份去世,婆婆还健在,我们与公公婆婆老少三辈一直共同生活,而且婆婆没有劳保,他们日常起居都由我们照顾。老人共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历史条件下他们分过房子,而且哥哥在97年的时候还买了一套商品房,公公婆婆给了三万元的补贴。而我们是最小的子女就因为有这间房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现在婆婆想把承租人变更为我爱人,但是哥哥不配合,我咨询过律师,说现在法院不受理该方面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租人死亡后可有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人继续承租,但是天津市的政策是所有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请问我们如何才能利益最大化。
注:我本人也是辛辛苦苦工作了30多年的棉纺二厂的一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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