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4-02-05 19:01:46
问题描述:
本人2013年12月31日去**超市打工,于2014年2月1日被老板辞退,原因是本人在大年初二这天5点过后家里请客要请假,老板不同意说明天不让上班。按公司规定在春节期间重新调整了上班时间,大年夜是早7点到晚5点下班,初一至初三是早9点至晚5点下班,初二按道理我不要请假的,只是老板出尔反尔,初二一大早上班就要求延长2个小时至晚19点下班,预先没通知我只能请假。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超市给我结清工资:第一要求工资去年31日至今年2月1日;第二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要求工资按劳动法给予补偿;第三劳动法规定月工资时间174小时,本人月工作时间271小时,超出的时间给予补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