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招集农民工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以
更新时间:2014-01-28 10:12:57
问题描述:
王某招集农民工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以计件工资形式与王某本人进行结算,王某以每人每天100元对农民工进行结算,每月按完成人工费百分之七十进行了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三十人工费拒付了。编造各种理由拒付,其一是:施工企业不欠王某人工费。理由为王某在施工企业开一份工资,是现场技术管理岗位。称王某是项目经理,招集农民工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是职务行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王某没有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更不能注册。王某也没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证书。也没有施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就此事双方签字的合同书。就因为领一份工资就成为法定项目经理,就把未支付的百分之三十人工费抹掉了,30万人工费就划归施工企业所有了,26名农民工血汗钱就这样被黑心施工企业占有了。现有证据有:施工企业工地技术员签字确认的已完人工费清单,王某已领取人工费清单。差额即为欠薪金额。请教专家施工企业是否构成欠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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