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拒绝服务的物业费、发还门禁卡
更新时间:2014-02-10 07:16:5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3月8号在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天龙华鹤大厦)购买的二手房 并于当天去大厦伪物业进行业主更名但被拒绝 直到2013年12月6号大厦伪物业才答应我的要求当天下午15点30左右办好相关手续(复印房产证、身份证、包括前业主历年未交的和2014全年的物业费)总计11912,06元(银行卡转账)之后又以我拒签其提供的承诺书为由不给我业主更名收的钱也不退甚至扣发我进门的磁卡使我有家难回区物业科多次调解但对方出尔反尔问题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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