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如下:我爸是环卫工人,上班时间是早上5点-晚上9点,工资是算两个班的,每个班就是上海市最低的劳动报酬。从2005年进单位上班开始都有签过合同,保险也有在交,但合同,单位从来没有给过。
于2013年11月5日,中午12点45分左右上班的途中,骑车摔倒,当时有阿姨将其扶起,回家后下午请假去岳阳医院就医,查了脑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以及核磁共振,但检查结果显示,没什么大问题,之后身体一直不好,我本想让他请假两周,好好休息,然后再详细做个检查,于是去他们单位请假,结果负责的经理告知说不能请那么多天假,我望爸身体快好心切,在他们经理的劝说下,写了辞职报告,离职日期是12月30日,但也就12月30日当天,我爸大吐,而且还吐血了,当天中午就赶去华山医院挂了个急诊,CT报告上显示因淤血压迫了神经,急需手术,当天入院,于晚上11点多做完手术,手术后恢复还算不错,于1月3日出院,(当时未拆线)。之后我去找单位负责的经理,想问问他这种情况,能不能走工伤保险,第一次态度还算不错,说是即使不能走工伤保险,单位也会给报销些,但后面再去,态度完全大转弯,说是工商保险不能走,让我们自己去买100块的东西,拿发票来报销,算是单位给的慰问!对于此种,只能是生气,但也无法,因为我们不想闹事,但是单位的此种态度实在是太让人气愤!所以我想咨询下您:
1. 作为环卫工人,这种上班时间合理吗?16个小时!
2. 单位签了合同但未给员工合同合法吗?
3. 我们这种情况,如果找单位赔偿,单位会给吗?
4. 工伤保险真的不能走吗?
5. 像我们这种没权没钱的农民工,遇到此种情况,应该要去哪讨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望您耐心看完,给予答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