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山东商人王某在德国设立了A公司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A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向烟台从事农产
更新时间:2014-01-28 11:09:58
问题描述:
36. 山东商人王某在德国设立了A公司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A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向烟台从事农产品贸易的B公司发来电文1:列明其拟购B公司出口的烟台特级苹果和优质苹果各100吨,并要求B公司向其发送备考货单,详列两类苹果的价格和运输、保险费用;B公司按A公司要求于7月17日向A公司发送电文2,详列了苹果的价格和各类运输、保险费用,并要求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于7月18日向B公司发送电文3,确认其根据电文2的各项条件购买烟台特级苹果和优质苹果各100吨,选用CIF贸易术语,并要求B公司于8月5日前将货物交付A公司指定的承运人;B公司向A公司发送电文4确认其将按期发货。请回答如下问题。(注:中国和德国都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公约的加入国) (1)运用CISG有关合同订立的规定分析上述1、2、3、4四分电文的法律性质? (2)请说明A公司和B公司在这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各自的义务和风险转移情况? (3) 根据CISG的规定,本题所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满足CISG对国际货物买卖的界定?如双方出现争议,是否能够适用CISG解决争议? (4)假设B公司通过上述电文4确认其将按期发货的同时,规定本合同受中国法调整,请问此时电文4的性质如何?如随后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但A公司收货后发现苹果未达到约定品质要求。此时,你分别作为A公司和B公司的律师,应采取何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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