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各执一词
更新时间:2014-02-08 07:02:53
问题描述:
封闭的建材加工市场,不影响公共车辆通行,不在人行通道上,市场管理方认可的商户门前加工和摆放物位置,管理方和城管方都不承认为属于公共道路,法院以商户门前没有产权证断为该地为“公共道路”,依此推演恶意碰瓷者胜诉,依法“公共道路”城管要清除所有店外物品,因为市场性质,城管不管,交警更不管,市场所有者即管理方也不承认是公共道路,摆放物品只要遵守内部规定即可,法院强制认定“公共道路”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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