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4-01-22 17:56:29
问题描述:
大律师好!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房,产权人(宅基地立基人)有父母、儿子和女儿。女儿不经儿子(她哥哥)同意,以父母和她三个人的名义申请翻建,并得到了镇政府的批准。获批后她拆除了老房子,建了新房,然后让父母写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新建房屋中属于父母的份额由她一人继承。该遗嘱还做了公证。儿子知道她建房获批后提出了行政复议,并得到了上级政府支持。上级政府撤销了镇政府的批准其建房的行政行为,恢复了原登记状态。但房屋还未恢复原状。因建房批文已撤销,新建房屋应当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而老房子又已被她拆除了。据此,父母似乎已没有属于他们的房屋。现向您请教:在此情况下,父母的这个遗嘱----“将新建房屋中属于他们的份额由女儿继承”还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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