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老板拖欠薪金,没有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4-01-27 19:20:23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间私人公司。14年1月发13年12月工资的时候,老板无故降低工资1000,追问原因,老板也没有答案,后来就说几个月前就想解雇我,我说老板想解雇我什么时候都可以,但是不能说无故扣薪,而且是在上完一个月班之后没有过失,没有原因扣的。我说如果您解雇我,必须赔偿我一个月底薪,按未降低前的标准来算,赔偿我5000.当时他也同意,让我第二天办理交接,结算清楚就可以走了。第二天交接完之后,他说没有现金,说过两天结算给我,让我先走。再之后他就以不是他解雇我,是我自行离职为原因,拒绝支付底薪赔偿5000,然后又说我走的时候偷取公司客户资料,所以我没归还资料前就不付我工资,并发短信给公司所有员工,说我盗取公司资料,然后自行离职。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了1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发工资的时候也是用现金的方式发的。每个月的工资单是老板写的明细,但是没有签名,公司发出的说我自行离职的短信我有保留,请问这些可以作为我在这间公司的在职证明吗?如果提交劳动仲裁,有没有追讨回来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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