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因怀孕生产遭学校辞退,因此医疗
更新时间:2014-01-21 18:52:11
问题描述:
代课教师因怀孕生产遭学校辞退,因此 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法享受,现在也无法再原单位工作。从我本人权益出发考虑,我提出以下仲裁要求:1.请学校支付我无法正常享受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支付我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这个医疗费用指的是住院生育发票上的数额,还是剖宫产的标准补助3800元?) 3.请求支付我在合同期限内的应得工资收入 请问 我的要求合法吗?我可以这样写出仲裁请求吗?尤其是第3条请解释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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