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全瘫前妻的生活补助金该给多少左右?
更新时间:2014-01-15 13:21:46
问题描述:
前妻因意外于四年前全瘫,我散尽家财医治三年多无效,因女儿幼小生活凄凉于半年前由前妻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唯一房产双方约定归亲生女儿所有。此房产早年因需要给她治病养病,生活经济所迫抵押银行贷款,至今每月还款四千多,无力还清!
前妻在与我结婚前曾经有婚史育有一子,隐瞒多年后因她前夫不肯善待儿子,前妻于十五年前抱其儿子和我一起抚养,抚养多年后因前妻意外全瘫,家庭生活处于重负之中,而其子已早成年,自行回去生父处上海生活,留下年幼的女儿和全瘫的前妻。
现在我已再婚,因收入不稳定,做小生意又出意外亏损,女儿幼小还需抚养,房子多年前抵押贷款未清,经济压力实在太大,无力支付前妻所要求的每月近五千的生活赡养费,毕竟生活是现实的,经济需要基础,在我万难中如何有能力去支撑每月如此多的费用和支出,凡是都要量力而行。她所提出的要求已经超出我的能力范围。
出于人道主义,我还是愿意在我能力范围内给于前妻一些补助,但不能因为她是弱者,就无底线的要求我,要是我做不到,她就扬言要拆散我现在的家庭,搞臭我的名声,用电话到处去指责我。
她全瘫四年了,脾气变得古怪偏激,有时头脑模糊,乱说乱道,乱发脾气感觉精神处于分裂中。我真是欲哭无泪!请求有关法律人士的指导和帮助,能给我这个处在焦虑中的男人一些解答和合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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