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支付在受伤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15000元(大写: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上信息不知合理与否?
更新时间:2014-01-14 11:59:07
问题描述:
于2013年12月22日在工作中,由于操作不慎,导致电锯把右手无名指割断两节手指,中指割伤,受伤后,单位立即将乙方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在受伤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乙方现于2014年1月3日出院,于2014年1月7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单位要求私了,不愿意赔偿所要求的费用,提出要求如下:
经双方协商同意,单位方向乙方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住宿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以及出院后进行治疗消炎、拆线、护理费用
1、营养补助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住院伙食费补助1170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元整)计算公式如下:
15元/餐*3餐*2人*13天=1170元
3、陪护人员住宿费补助120元(大写:壹佰贰拾元整)计算公式如下:
10元/天*1人*12天=120元
4、陪护人员误工费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计算公式如下:
200元/天*1人*24天=4800元
5、医疗消炎、拆线、护理费用4350元(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元整)计算公式如下:
145元/天*1人*30天=435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人民币30440元(大写:叁万零肆佰肆拾元整)以及本人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出院休息一个月止的全额工资共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计算公式如下:250元/天*54天=13500元
伤残说是按照等级给付,以上信息不知合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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