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3年8月25入职,1
更新时间:2014-01-13 23:02:1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3年8月25入职,13年11日13因拖欠工资提出离职,于13年11月15日再次回公司写下了离职申请书,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我把他告上仲裁了,没有多久他知道了,他并威胁我说我离职的时候没有写离职申请书,给公司照成了损失,要求我赔偿,请问合理吗?法院受理不呢?我在此公司上班两个多月,有欠条,欠条上写着我每月底薪2OOO,共欠我5000元人民币,我13年11月13离职的时候支付我1000元,又于15日支付1000,还剩下3000元。欠条是法人写的,也是法人签字 ,欠款人是:法人名字和公司名字,上面并注明了我入职日期,请问还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我明日就开庭了!如果被告没有到场,将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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