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入国资委员工未安置,也不管
更新时间:2014-01-14 15:25:03
问题描述:
1983年7月学校毕业,同年9月分配工作,1993年7月经党组讨论批准调入某大型国有企业,分配到二层机构工作,1997年8月二层机构的原因不给我发工资,要我回家等通知,社保险费都是由本人自己 ,交到企业,由企业转交社保局。 2006年企业将资产、债权、债务并入国资委,企业再保留,由于企业和国资委申报安置名单时,出现漏报未将我的名字上报,我能否通过仲裁来要求国资委确定劳动关系安排工作。(我所在的二层机构是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2007年已被吊销,2003年未年审,1993年8月以后我的社保费缴费单位是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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