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给孩子生活费是300元,现在已经结婚,我现在想把孩子改判给前夫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01-13 21:18:53
问题描述:
和前夫离婚十年,当初给孩子生活费是300元,在这十年中,前夫从未来看过孩子,连电话也没打过,现在一个是因父亲年龄较大且有脑梗经常住医院,孩子在这十年里患有严重多动症,经常惹祸,就医疗费花了不止十来万,且经常辱骂殴打我和我父亲(今年八十多岁),前几年我母亲去世,我一方面因为孩子的病又要照顾他学习,有时我父亲住院,我有时也要照看一下,所以精力透支,前夫是船员,现在已经结婚,且育有一子,我现在想把孩子改判给前夫可以吗,因为他是船员,很少回家,所以我无法知道他现在具体地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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