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
更新时间:2014-01-09 00:17:53
问题描述:
两个人合伙,A负责销售收钱,B负责产品宣传记账,现在A不承认收过客户的钱,B有A在收过客户交易单上写的一个\““清”(两人合作时约好的,写过\"清\"的,就代表收过客户的钱了)另外 B哪里还有 认识A的客户出的证明,客户证明是A收的钱,还有客户的录音,请问B用这些证据可以向A讨要货款吗?没有与B商量 A用所有营业款买了A的房子,B又该如何维权?B能以那些理由或罪名起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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