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合伙企业。一审判决解散合伙企业,撤消一审解散合伙企业的判决,能否胜诉
更新时间:2009-07-25 12:36:17
问题描述:
张某和李某共同购买一企业,登记为合伙企业。两人约定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后李某起诉退伙,一审判决解散合伙企业,由张某和李某15日内自己或委托第三人清算,如末能确定清算人,15日后张某和李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张某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准于李某退伙,撤消一审解散合伙企业的判决,支持一审对清算的判决,后李某没有参与经营,张某一人在经营,两人都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固定资产也末清算,后,李某提出因固定资产没有清算,要求参与分利,张某说:李某已经退伙,也没有参与经营,不应参与分利,固定资产没有清算就只能要求固定资产清算。
请问:李某要求分利,能否胜诉,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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