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从前房东手中转租一个店铺,
更新时间:2014-01-18 18:22:49
问题描述:
11月21日,从前房东手中转租一个店铺,当时算法为,房东与一百剩余天数的房租(11月21至4月6日),加上转租费6000左右(包括空调等设备),总6万元整,与一百蔡经理签转租协议当天,一百收下3000元水电押金,等我与房东签好合同后,声称,董事长因事在外没法签字,等签好后会通知给予合同(一直到说是要解除合同也没能拿到,有电话录音,能够证明,蔡承认此事),12月21号将钥匙交予一百,一百烟酒搬进店铺开始营业。1月6日,蔡打电话声称只能够退还20000元房租,也就是1月6日到4月6日剩余房租,并要我承担部分损失5000元。这个情况能不能将蔡起诉?按照12月21日退还钥匙起开始退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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