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开庭时提交证据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4-01-03 13:50:23
问题描述:
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以及基本的证明夫妻关系恶劣的证据材料,法院已受理,收到法院的传票和举证通知书,上面写道: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是什么意思?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等到开庭的时候提交更多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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