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该如何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4-01-02 10:08: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今年39岁,之前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63岁的男人,生活中见面后感觉还不错,在初次见面就告诉对方我希望要孩子,若两人想法同样才能继续交往的前提下开始了交往。我们有过4、5次性生活,都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现在我怀孕了,而他现在说不想要孩子,要求打掉。他表示如不要孩子我们还可以在一起,但我现在也不想和他生活了,如果:1、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能怎样跟他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和可以争取到多少?2、因为年龄的关系,如果这次打掉,以后有很大风险不能再怀上了,那如果我打掉,能跟他要求多少索赔?我知道他目前在深圳、东莞、大亚湾、青岛、桂林共有5套房,其中深圳和桂林的房产在他女儿(17岁)名下,有一辆50多万的车和其他房产在他名下,资产总计1200-1300万,每月退休收入70000,此外有大概每月12000元的租金收入。我微信上有跟他的语音及文字记录,能证明第一次见面我就与他确认过他是否愿意要孩子的事,他也承认是因为希望跟我交往就欺骗说孩子的事是可以考虑的,但内心从未真心考虑要,以上,期待得到专业律师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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