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对离婚人员和新生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4-01-12 09:27:39
问题描述:
我们村被征用后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分配!政府是按照2010年土地确权证上的常住在籍人员进行分配的!我家小孩是再婚后计划内二孩,一年前出生时就上户到我村上!土地征用时政府也给我小孩算的正安!可是部分村民以我是再婚生育,前夫是上门女婿为由不给我家小孩和前夫的那份补偿款!现任老公户口迁过来时就签署过一份承诺书不参加分配,这次没给他分配我没有意见!可是新生儿已上户,我前夫在村上有房,有承包田,有户口!他们可以参加这次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吗?土地补偿款是我们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永久性补偿!不会因为部分村民歧视离婚人员就剥夺新生儿和上门女婿应该享受的民事权力和做为一个村民的生存权力吧!请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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