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时留下来的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29 22:33:05
问题描述:
我是**集团工人,二零零六年改制时,我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从下乡到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我的工龄是三十年,五月份单位要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按当时说法是三十年或在本公司开车十五年以上可以享受内退待遇,担是五月份到人月份还差三个月,我提除单位是国有企业又没有倒闭或破产,我签订合同是终身,卖断工龄给我的补偿或其他单位不一样,同是国有制企业同在一个市内。签订解除合同为五月三十日止年现不能在十二月份吗。国家有没有在五月份为止的?但是要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给我补偿金可以算三十年,为什么五月份不签就没有了,由于多方面请况跟单位没有达成协议。所以到今还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今年我到了退休年龄能否召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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