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休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更新时间:2013-12-27 16:36:13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某县一家国企民爆公司业务员,怀孕期间公司被一家省国企收购,当时,前公司考虑我怀孕不宜跑业务,安排在办公室上班,收购后,新公司安排我去郊区的仓库上班,上班前正好我开始休产假,时间是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22日,23日上班,领导通知我把产假期间领的工资退还一部分给公司,称我只能享受劳动局发放给公司缴纳的生育险的保险金是1675元,其他均不享受,包括防暑降温费和中秋节补贴,但是按照正常出勤办公室新政人员的工资是2300多,仓库工作者是2500多,我当时领的是按2002领的,新财务当时说要我先领着,具体怎么发放还没搞清楚,上班后多退少补,我想我按正常出勤应该要补给我,怎么还会要我退呢,领导态度很强硬,称公司是按国家法律走的,如果我有异议,就拿出劳动局的相关法律文件来证明,但是在劳动局一时没拿到,请问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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