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人承担一半
更新时间:2013-12-25 16:51:43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的(二)项中:“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说法是按“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还是要除以2呢?因为有人说:“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应该活着的人承担一半,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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