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3-12-25 20:00:5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江苏南京人,祖籍安徽六安,父辈姓汪,后来随义父姓李,叫李*东,曾用名是汪*东,两个名字在户口本上都有体现,我爱人家是长春的,姓马,现在我们的宝宝我想取名,和我的祖辈即汪姓,叫汪梓尧。但现在上户口时,派出所说孩子必须随父母一方姓,不予上户口。说必须是我自己先改回汪姓。之前办出生医学证明时也是这样,要求必须随父母一方姓,但我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经层层申请申报,医院、区里、市里都说不行,后来吉林省**院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说省里规定父亲有曾用名如我姓汪国东,孩子是可以姓汪的,后来医院给办好了出生证明,孩子名字是汪*尧,如今上户口又遇到同样的难题,请问省里是什么政策,我该如何办理?这种情况在南方是没有问题的,我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在南京就上的是汪*玟,孩子都十三岁了。现在吉林省公安厅户籍科的领导告诉我说需要我们夫妻两人到公证处公证,我们自愿将孩子取名姓汪,以后一切纠纷是我们自己承担,可是当地公证处又不敢公证.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法律不是规定姓名权是自由的啊.我们夫妻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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