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三月因故意伤害罪判处
更新时间:2013-12-25 16:36: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2004年三月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当时我不到十六岁,我们好几个人把一个女孩眼睛打瞎了,事发后半年只抓到我自己,当时从办案民警口中知道是好几个人包括被害人都说是我打的,我也没过多的解释,当时年龄也小,不懂为自己辩护,最后我就一个人担了这件事,我是2007年春年释放的,出来之后一直工作,就在前不久,我通过朋友口中得知当年被害人的眼睛不是我造成的,被害人也知道不是我,但是事情过去时间太久了,我想请问我这个情况翻案还有可能么??主要因为现在我觉得这个因素影响了我整个的人生,我只想要还我一个清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