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宠物店的负责人,在本月8号
更新时间:2013-12-22 09:34: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宠物店的负责人,在本月8号,在本店丢失了一只客人寄养的狗,后来多方寻找无果,最后在11号的时候,当事人在我店里抱走了,另外一只比熊犬,市场价2000丢失的那只市场价500,昨天晚上当事人再次找到我要赔偿,我所做出的承诺是在店免费消费一年,当事人还是不满意,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做多少赔偿是合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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