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及时足额为我购买社保,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12-20 15:53:45
问题描述:
2004年2月我加入了深圳(观澜)一家公司分在铸造部射蜡组。2005年9月5日我们第二批搬到惠东公司(05年我们铸造部搬到新厂分公司)。因为工作认真勤奋,有责任心先后被升为技术员、班长、组长、主任。入厂来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我购买社保。直到2011年5月份,公司才为我开始购买社保(不是按规定足额购买,我工资4500左右,按照950左右的基数购买的。而且,没有购买失业保险。),至今才2年多。今年,因为居多因素,我按照公司老总的要求(要走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十一月头我像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公司马上就有了部署,安排人与我交接工作。我也逐步将工作进行移交。我于2013年12月10日正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为我购买社保为由),要求公司:1、依法足额为我补缴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间的社保。2、依法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1日,公司总经理及老板分别找我谈话只答应多支付2个月工资。拖了2天后更是说什么都没有谈,尽管去告,在惠东没有搞不掂的事。。。。言语间充满威胁。我该怎么办?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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