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滑到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17 10:05:47
问题描述:
我母亲前天上午骑车准备进入某商业街区的地下车库,在进入连接慢车道和步行街的缓坡时,由于地面大量积水滑到,积水是由于该街区商业管理人员正在用水刷步行街地面造成。当时目击人员报120送我母亲至医院,我赶往医院送母亲进手术室后随即报警。警察反馈不归属他们管,现场监控没拍到我母亲摔倒地点,只能拍到后方的地下车库入口。
我初步和对方交涉,认为他们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对方表示,既然我们在刷地,我母亲就应该看见,而且摔倒地方为步行街,我母亲虽然是准备进入车库,可是摔倒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个人认为他们违反了《侵权法》第37条的规定。
我想咨询下:1.事发时亲属不在场,路人拨打120,未拨110,对方现在承认在街区内摔倒,不承认摔倒是因为地面有大量积水。现场事发突然,并未留照片记录,我们应如何证实呢?
2.110不予立案,对方单位阻挠我找他们的负责人,并且认为自己毫无责任,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3.由于我母亲小腿胫骨腓骨骨折,打入钢钉,一年后才可去除,我应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是先诉讼还是先伤残鉴定才诉讼?
4. 如果我进行诉讼,获赔比例大概为多少?(目前我缺少事发时的图片证据,证人证言是有的,120也是从水里把我母亲抬上车的)
5.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让急救中心提供报警的时间,救助人员当时看见我母亲躺在水里的事实?
6.物业人员因为所属街区的商业管理公司,可能不会愿意出庭,此种情况下我又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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