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坐施工电梯,因关电梯门时无意将钢
更新时间:2013-12-16 15:32:49
问题描述:
工地上班坐施工电梯,因关电梯门时无意将钢筋班组的一名工人的安全帽碰掉了。当事工人认为我是有意碰掉的,叫我给他捡起安全帽,我没有捡。当时开电梯的师傅帮忙捡起给当事人戴上,但当事人仰头又把安全帽弄掉在地上。数着一 二 三叫我给他捡起安全帽,电梯里面也开始起哄(当时电梯内都是钢筋班的工人,我一人是安装班组的)当事人三声叫嚣后动手抓我的衣领而后发生扭打(钢筋班其他工人也有对我下手)安装组的班长报警。我眼睛被打淤青花费1500元。结果是派出所要求我赔付当事人及另外一人的医药费及误工费好几万(当事人一手指骨折,另一人肋骨断了)我不赔付派出所就要抓我本人。
我的疑惑: 当事人及其他人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因安全帽碰掉了与我发生该事件(警察笔录时有记录当事人喝了酒)我是受害者。另一人的肋骨伤我表示怀疑,因为事件的前一天也是钢筋班组的人与木工班组的工人发生打架。
派出所这样的处理合理吗?该怎样处理才合理,我该走怎样的法律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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