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裁定书中的疑问
更新时间:2013-12-16 23:56:33
问题描述:
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如下:
一、对原告用作担保物的房产予以查封(有写明房产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号)
二、对被告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及汽车)予以查封、冻结,查封、冻结限额为25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定书已送达,但裁定书中并没写明被告房产具体地址以及汽车车牌号等详细信息,这样是否算是被告的房产及汽车已经被查封?如果现在在车管所查到汽车还没被查封的,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以及过户,这样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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