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四个小孩,已交完社会抚养费,佛山农
更新时间:2013-12-14 11:13:04
问题描述:
本人有四个小孩,已交完社会抚养费,佛山农村户口,最小的小孩是1997年。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第6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超生人员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但十四年过去了,夫妻两却一直没有享受过村分红、及医疗福利。曾经到村委会查询过,答复是超生没有资格享受。请问我需要走法律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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