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时效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3-12-12 15:09:46
问题描述:
我有个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想要咨询:2010年7月我入职某公司,单位一直是单休,法定节假日均休息一天,而且是轮休状态,我于2013年2月末辞职,后公司一直未联系我办理劳动解除的相关事宜,现在的新公司无法为我办理录工手续及缴纳保险。我现在要求仲裁原公司,要求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费用及防暑降温费用,我已于2013年12月4日到劳动仲裁部门填写了调解书,前天我接到调解员的的电话说我要求的法定假日和单休加班费用应该从填写协议书当天起往前推算2年,(防暑降温只有一年),费用核算应该从2011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4日,对次我非常疑惑,请问各位律师,这是劳动法中支持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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