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劳动争议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08 17:03:25
问题描述:
咨询下劳动争议问题,我进入某公司后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星期休息一天(调休),但实际上公司让我们除上班12小时外还要另外训练2小时或搞卫生都不记工资,。除合同书以外公司还让我们签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说工作时间实行非标准工作制,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就可以不给那两个小时工资了吗?对了还让我们填写工资属于绩效工资制 薪资复议,请问律师公司是不是属于克扣工资,能否以公司无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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