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更新时间:2013-12-17 19:50:0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是来自找法网的忠实网民,我家是云南红河农村的。父母亲共养育两儿三女。农村土地承包时每个人都分到了承包土地。大儿子在家务农,
小儿子读书出去当了工人,他的承包地随着他的户口迁出被村集体收回。
三个女儿虽已嫁出,但承包地仍然在娘家。2009年父亲去世后,小儿子宣称要回家尽孝赡养老母亲。于是,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兄弟二人立下分家协议,协议对每年每户该付给母亲的生活费和母亲生病医治的医药费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母亲把老两口及三个女儿的土地平分给兄弟两家耕种,并把自己和老伴建盖的老房子分给小儿子。2011年小儿子因病医治无效去逝后,小儿媳再也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付给过母亲生活费和医药费。这还不算,小儿媳串通村干部,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以我父亲为户主,共有人为我母亲和三个姐妹的承包土地直接变成了小儿媳一个人的。(注:小儿媳在她的娘家也是有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跟小儿媳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还运用关系,在我们当地农经部门取得了《
土地经营权证》。以此同时,小儿媳乘我母亲不在家时,带领当地土管所的工作人员翻墙进人院内,丈量母亲还在居住的老房子,欲将老人的房子进处理。我母亲到当地有关部门去反映情况,
要么就说他们是依法办事。请问:
1.我弟弟死后,小儿媳不按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分家协还有没有效?
2.村干部及农经站工作人员未取得土地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承包合同并宣告我们从包产到户就用到现在的
《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经营权证》失效,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3.分过给小儿子的房子和土地,我母亲还能不能收得回来,作为以后生活的依靠和保障?如果能的话,我母亲该通过哪种途径和渠道来维权?
期盼着您们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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