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官司,能打吗?关于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17 19:17:3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因为第二胎问题而离婚,在我坚持不生而前妻明知道超生且我们本身也没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她离家并自己跑去香港生了第二胎而最终导至离婚,是我单方申请离婚的,已判决,判离婚,两个女儿每人承担一个的抚养权,现在问题是这样:
1.前妻扣住大女儿的出生证及相关证明如体检证明等,这些我希望通过官司要回;
2.我希望得到第二胎在香港入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因居委说过如我无法提供的话可能会面临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前妻不肯给。
3.前妻离家期间以及我们打离婚官司期,她多次说我赶她走不让她回家之类的说话,但什么证据也拿不出,离家几年,还在外面到处讲我的坏话恶意中伤我的人格,反倒是我通过多方关系找她出来协商甚至找居委要求调解(有证明),她连面都不肯露,我们的家庭不存在暴力及外遇问题,在堂上我多次质问她,叫她不要恶意中伤我,她都不听,这些我希望可以得到一个说法,甚至赔偿。
4.前妻在离家时带走我的大女儿,非法剥夺我的合法监护权,女儿从两岁半到5岁都见不到爸爸,且前妻到现在还在女儿面前说我的坏话,这些对我精神造成极大困扰,我希望追究她。
5.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妻跑去香港生了第二胎,期间还通过我父亲偷走了我放在家野的身份证并帮第二胎办理了香港入户这些我全不知情,我希望追究。
请律师百忙中帮忙看看有没有的打,这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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