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我把公路边的一处房屋,租与张
更新时间:2013-12-07 12:16:55
问题描述:
请教律师。
我把公路边的一处房屋,租与张某做饭店生意。租期十年。在张某的要求下,我答应五年内不涨房租,保证水通、电通、门前路通。双方约定房租一年一交,一次付清一年房租。中途双方不得违约。如张某中途不干了,所交的一年房租不退。后张多次与我谈生意不好,要求降低房租,我没答应,但每年少收张某一二个月的房租。去年因政府行为,大修公路,影响了张某的生意。张某借此说我违反合同,不能保证门前路通,要求我赔偿其几个月的经济损失。请教律师同志,我应该赔偿张某的损失吗?但我答应让张某多干一个月,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了,去向张某要房租时,张某有了新的想法,只想干到年底,说干几个月,掏几个月的钱。我不同意,认为他哪怕多干一天,也要先交一年的房租,不干了,再按合同算账。张某不愿意。请教律师同志,我让张某交本年度的一年房租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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