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合同》规定:是否可另外增发该医院该科职工奖金?《托管合同》未明确)是否属于受贿?
更新时间:2013-12-05 11:01:42
问题描述:
请你中心帮助解决下列情况问题为谢:
某县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该院将其某科托管给另外的公司经营管理。
一、《托管合同》规定:
1、甲方(医院)负责托管科室的行政事务及业务人员的各种管理,一切按医院的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公司方)每月按总收入的30%交甲方管理费,总收入的70%归乙方。
2、托管期间甲方承担该科正式职工工资的60%(即县财政划拨部份),其余该科正式职工工资的40%和奖金(绩效)、聘用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小工工资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按照医院绩效考核、考评和工资标准统一造册发放。
3、托管科室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试剂耗材、办公用品、技术更新、进修学习、装修及水电等与该科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每年业务收入增长率提高5%~10% 。
5、乙方的仪器设备及耗材等产生的医疗事故和纠纷概属乙方负责。
6、拓展新的医疗检验服务项目、技术及其他新业务属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备注:该内容应为增加患者就医条件,减少患者向上级医院转院的就医率,降低患者负担,《托管合同》未写入该备注内容。)
二、问题:
1、该医院该科职工为了拓展新的医疗检验服务项目、技术及其他新业务需要加班,乙方是否可另外计发加班费给该科职工?(注:《托管合同》未明确)
2、效益好的情况下,乙方是否可另外增发该医院该科职工奖金?(注:《托管合同》未明确)
3、该医院该科室科长若安于现状,不努力拓展新的医疗检验服务项目、技术及其他新业务是否属于渎职?
4、该医院该科室科长若长期加班加点努力工作,拓展新的医疗检验服务项目、技术及其他新业务工作,必然增加收入,乙方将获得更多利润,该利润是否属于非法利润?
5、由于乙方获得上述较大利润,付(送)给该医院该科室科长一定的报酬,乙方是否属于行贿?该医院该科室科长收下是否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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