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坑镇一个企业的职工,2012年5月
更新时间:2013-12-05 14:25:39
问题描述:
我是东坑镇一个企业的职工,2012年5月4日在东莞市人民医院做了结肠癌根治手术,报销了社保后自费了二万多元人民币。现在公司单方面想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愿意支付我单倍经济赔偿金,因为目前我还在医疗期,我没有和企业调解,也没有按企业的意图签字和按手印。企业现在口头通知我,上5天8小时。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合法权益,公司应该赔偿我什么损失?具体数额是多少?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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