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如下协议,如果甲方未按时付款,乙
更新时间:2013-12-03 19:33:25
问题描述:
请问按照如下协议,如果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向法院起诉,可否将付款安排条款理解成货款优惠的前提条件?甲方违约未按时付款乙方可起诉的债权是55万还是39万?
协 议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货款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截止2013年10月30日,甲方所欠乙方货款为人民币 558,100(伍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元,乙方自愿对该 欠款予以优惠,同意甲方仅需支付的实际货款金额为人民币 390,670(叁拾玖万零陆佰柒拾圆整) 元,并自愿放弃其他任何要求。
作为乙方予以优惠货款的前提条件,甲方须按如下约定支付货款。
支付方式:分三期隔月支付
支付期限:2014年4月底
每期支付金额:13年12月10万 14年2月20万 14年4月余款
支付形式:银行承兑
2、除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双方没有其它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但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交付的标的物,乙方仍须按约定承担质保义务,直至质保期届满。
3、乙方承诺就本协议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所有事项,负有完全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希望本协议的签订为将来进行更多的商业合作创造了契机。双方如有新的业务往来,不受本协议影响,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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