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么,xx公司有权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户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参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通行证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获得
更新时间:2013-12-01 21:52:05
问题描述:
游戏账号被xx封停,理由是非法牟利。
1 根据 网游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中 3.4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这里面我可以要求甲方向我提交游戏数据么,就是是否有向我举证的责任?
2 这个必备条款 具有法律效力么,在游戏协议中没有包含这些条款。
3 游戏协议中 写了
“为避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户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过x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正常的娱乐互动,以及基于该等娱乐互动的需要而于xx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游戏道具。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游戏道具交易或其他任何牟利情形将被视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多个游戏角色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游戏道具、充当游戏道具交易中介收取中介费等。\\\"
xx公司有权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户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参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通行证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转移、出售游戏道具的账号)进行倒扣数值、回收游戏道具、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及采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从事该等行为;
我认为这里面的规定不准确,不清晰,判定单方面以该公司为准。
一方面 该游戏客户端允许 多开游戏,另一方面多开玩游戏又被封,而且在第一次就永久封禁,我认为处理不当。
不知道律师能否给出建议。提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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