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
更新时间:2013-12-11 19:24:47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由男方提出离婚,我同意了。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在民政部门那里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是: 财产一人一半,我们所生子女一男一女,男孩由男方抚养,女孩由我抚养。男方给我5万块钱,。我们都签字了。现在已经离婚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在农村住,房子都没有房产证,而且房子产权好像是我婆婆的,我因为生活困难,没有地方居住,收入也不高,和他协商关于协议内容改变的地方,除了他一次性给我的5万块钱之外,每个月,男方在给500块钱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原来的房子男方居住。请问,现在他不给钱,不与我签订这个协议,之前说好的5万块钱也没有给我,我如果想要回女儿的抚养费有无法律依据,通过何种渠道才能获得,现在我没有地方住,想要回一半房子,可否有依据?结婚后,我父母掏钱给我们买了一辆小车,现在男方跑货运,男方的主要收入就是跑货运挣的钱。小车行车证名字是我父亲,当初我父母给我们钱的时候没有任何手续,后来,男方慢慢的把钱还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还完,现在离婚了,他不还了,还钱的时候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请问现在,对于男方这样不守信用,我可否要回这辆车?如果男方执意一分钱都不给我的话,我是否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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