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有点大的问题,希望专家们能帮帮我![原创]
更新时间:2005-08-15 17:42:0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的7月8日,我在拍卖公司竞拍获得了A花园的门面一间,拍卖的门面具体情况是:2000年在房屋还没建成之前A房开公司就用门面向工商银行贷款,因A房开公司无力偿还[color=#DC143C]工商银行[/color]贷款,并且A房开公司老总因为其他经济案件已被判了15年,所以在今年,[color=#DC143C]工商银行[/color]就向[color=#DC143C]州法院[/color]提出申请,并且经过正规程序获得了该门面的拍卖权。按道理说,银行拍卖门面之前就应该解决门面的情况,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了门面,就应该拥有门面的使用权、租佃权等,但是问题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当我去和门面的原租用者交谈的时候,他说他的租金已经交到了[color=#DC143C]2005年年底[/color]了,门面是A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从[color=#DC143C]2005年2月[/color]租给他使用的,每月租金为[color=#DC143C]2000元[/color](实际上周围的其他门面租金为[color=#DC143C]3500元[/color].因为我家就住在门面的附近,所以我对门面的情况也还是比较了解,这个门面从[color=#DC143C]2004年7月[/color]开始就已经被[color=#6495ED]市法院[/color]查封了(委托[color=#6495ED]市法院[/color]的是[color=#6495ED]农业银行[/color],因为A房开公司也在[color=#6495ED]农业银行[/color]利用门面办有贷款,而我买门面的时候是[color=#DC143C]州法院[/color]办的案子,是[color=#DC143C]工商银行[/color]委托的。),而这个A公司的职员是2005年2月才把门面租给别人,我想,[color=#6495ED]市法院[/color][color=#DC143C]2004年7月[/color]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该员工应该是知道的,但是他依旧把门面租给别人,这是违法的,同时,我去找了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说他们是[color=#DC143C]州法院和工商银行[/color]委托的,[color=#DC143C]州法院[/color]并没有去查封这个门面,所以租我买的门面的这个人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我要等到今年年底才能获得门面及其所有权。天啊!我现在交了钱,却要过半年才能拥有,这是什么道理啊!所以我想到这里来咨询一下各位专家的意见,看能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事情,尽快拿到房子。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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