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3-11-25 23:09: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六年前,我在职期间,为一个朋友搞招生作了担保,并为双方暂时保管了一方带来的银行汇票,还写了收到条,约定学生上学后就把给我的朋友,另一方再把密码告诉我的朋友,此事就完成了,收到条也就作废,六年后,另一方找我,说找不到我的朋友了,叫我再帮忙联系,我不想管,但他老是催,我就又帮他联系我的朋友,谁知他已因诈骗被捕,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了他,他就报了案,而今刑警传了我好几次了,追问事情的的经过,时间长我也想不好了,他们就不依不饶,要追究我的责任,我也不知道怎么办,请您帮助我分析一下,我有多大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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