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女儿于2013年11月15号
更新时间:2013-12-01 08:02: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女儿于2013年11月15号收到学校通知,要求2013年11月16号到镇卫生院打预防针.我们按要求时间去了镇卫生院,由于是全镇所有学校统一打预防针,人比较多需要排队等候.期间几分钟的时间无人看管.孩子自己跑到院内小公园玩耍.不慎将公园内石桌桌面打翻,致使孩子左手母指和右脚母指粉碎性骨折,左脚脚面轻微骨折.
问:卫生院院方在此事故当中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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