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妻子于2013年5月18号
更新时间:2013-07-16 09:22:1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妻子于2013年5月18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到期,本人申请延长哺乳假并得到了单位批准,但是到了6月10号,单位人事告知我妻子,上海市没有延长哺乳假的规定,之前弄错了,并按事假扣了5月份的工资,之前请哺乳假的依据是“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沪劳保发(90)109号的规定,请问这个文件现在是否有效,我妻子的请假是否成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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