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当时动迁政策能给四十万,我俩个人互相担保贷款,房子明显低价拍卖合法么,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房子。
更新时间:2013-12-01 06:57:36
问题描述:
我是黑龙江的一名公务员,在黑龙江省农春信用社有一个产品,就是用公务员身份可以贷款5万元,并且需要2名公务员互相做担保,总共可以贷款⒑万,二零一零年我和一个同事用这种方式贷款⒑万元,每人分得5万,在在这一年里,规定按季度还利息,到期还本金。当需要还本的时候,我有事在外地,没有还款,我那个同事也没还,到现在为止,我始终在海南。 二零零八年,我有两个平房被划入动迁区,一个有照面积三十多米,一个四十多米,还有八十多米无照房,按当时动迁政策能给四十万,可是我的房子老妈一直用于经营,动迁耽误生意,就想多要点补偿,,加之用于开发商换人,就一直没谈妥,直到今年6月,才达成协议,给我们补偿俩户分别是九十和六十的楼房。 由于我妈身体不好,退休后我父母都来了海南,直到上星期动迁办通知选号,我们才知道房子二零一一年被法院执行了,拍卖了十二万,用于还农村信用社贷款,听说被信贷主任的朋友买了,我想求律师帮帮我:一,我俩个人互相担保贷款,最后执行我一个人合理么。二,房子明显低价拍卖合法么,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房子。拜托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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