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号我方开三轮车跟事主开别
更新时间:2013-11-19 21:55:54
问题描述:
您好,10月12号我方开三轮车跟事主开别克小轿车相撞,我方两人受伤,对方打电话报警。交警来把车拖走,我方两人都去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看伤,第二天去海珠区交警大队处理。由于对方的车子压在双实线上被交警大队判主要责任,我方三轮车是无照驾驶判次责,结果对方就想私了,赔偿我们医药费另外补2000块钱,我方三轮车被没收了,本来不满意这样的赔偿。但是我方看对方也是好说话的人就算了,没在三天内起诉对方,就签字结案了。我方以为本案就这样全部弄好了,没想到对方过了一个多星期又来找我方,要求:我方赔偿保险的三成,我方当然不同意,受伤的是我方,车子被交警没收了,还要我方赔偿,还有当时在交警大队就结了案的。所以我方不理他,对方就在今天去海珠法院起诉我方,我想问问专家们,这是我方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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