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员工的名义买房,未过户限制员工购房,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3-11-18 18:27:38
问题描述:
某公司在2003年以其员工的名义贷款在朝阳区购置了几套商品住房,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由于公司当时购房国家不允许贷款,必须全款;因此用其员工的名字办理了个人购房贷款;到今年上半年公司已全额还清了银行贷款,由于在购房的同时公司要求员工为公司写了承诺书(而非协议书),即让员工承诺双方为借名关系,首付款及月供的款项都有公司支付,员工不享受任何权益,但现在原公司要求将这几套房的产权直接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去,(已于2011年网签)而非过户到原借名的公司,这违法吗?而且市价近4万元的房子网签只做到6000元每平米,这算偷税漏税吗?同时若原借名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权时,能成功吗?因为公司购房存在骗贷行为,其原购房合同有效吗?由于2010年北京限购令的限制,公司占用了员工的购房名额,而不能在北京购买第二套房;若一旦确权给公司,员工的补偿将如何确定?(由于公司资金一直紧张,虽然2011年办理了网签,但直到2013年上半年才还完贷款;)原借名公司虽然同意若配合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非同一个法人单位)之后,给予一定的补偿(口头的),但后来又反悔;现公司占用着房子,而员工的购房名额就这样被占用着,房价一直再涨,员工将如何处理?恳请专业律师给予专业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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