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11-16 16:20:01
问题描述:
首先谢谢各位律师大神们帮忙!!!
今年7月中旬,承租了一套2室1厅的房子,租期为一年,房租1700元每月,付3押1,合同已经签订,如果有一方在承租期违约,必须付另一方三个月房租的违约金。10月20号要付房租,他本人来过但是没有提到房租的事情,10月24号我们发短信给房东叫他来拿房租,他也回复了。说会过来拿的,在10月20号之前房东已经把房子卖掉了。也没有书面通知告知我们要搬走,也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房屋“优先购买权”虽然我们买不起。
问题来了。现在他们说我们违约在先,没有履行付房租,要求我们承担三个月的违约金,和3个月的房租共计:一万零二百元!{合同规定如果承租者没有按照规定付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房东和购买房子的人已经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押金付了5万。如果这个月(2013年11月30号)之前我们没有搬离,房东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给房屋购买者!
请问。关于这个合同谁违约在先,我们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如果我们上法院起诉,胜率多大!!
万分着急的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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